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銀強化反洗錢及反資恐,明年動起來。金管會29日宣布,修正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電動床從2017年1月1日起,凡是跨境匯款逾新台幣3萬元者,銀行必須加強了解匯款客戶身分;若匯款者是公司戶,則必須提供公司最終受益人抽油煙機推薦名單;若客戶拒絕提供,則銀行也可不做這客戶的生意。台中公司設立
兆豐銀行因違反洗錢相關規定,被美國紐約州金融署重罰1.8億美元,且台灣將接受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因此金管會積極檢視防制洗錢相關規定,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的40項建議,及2014年發布的銀行業風險基礎方法指引、巴塞爾銀行監理委會發台中公司註冊布的健全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管理文件及美、紐、香港等國際立法例,修正台灣的注意事項。
強化規定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但考量銀行要調整系統及人事,將分二階段實施,首階段是強化防制洗錢、確認客戶身分的部分,過去跨境匯款只有央行規定的相關身分認證,從明年開始,跨境匯款逾新台幣3萬元以上,銀行就要強化客戶身分確認,一般民眾就是雙證件等方式,若是企業、法人客戶就要提供公司最終受益人名單,也就是最終自然人股東名單。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若客戶拒絕提供相關身份認證文件,銀行應拒絕建立進一步的業務關係或臨時性服務,即一次性匯款或轉帳等,在國外,企業客戶若非自行存款戶,一般銀行都會拒絕其匯款等要求,以免誤觸洗錢防制的法規。
同時銀行局要求所有銀行對防制洗錢及反資恐,必須設專責單位,且由董事會指派一具有權限的高階主管,出任此專責單位的專責主管,至少每半年要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至於本國銀行以外的銀行業,如票券業等,則不用設專責單位,但仍應配置適足的反洗錢的人員並指派專責主管,至於海外分行則是未要求一定要專責單位,但至少要有適足的人員及專責主管。
但這部分會給銀行時間準備,預計明年4月1日再實施。57CA06D5C03DF247
- Dec 05 Mon 2016 22:05
銀行強化反洗錢及資恐 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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